近日,深圳市财政局下发通知,切实落实预留采购份额方式支持中小企业政策措施。
据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负责人介绍,近期,深圳市财政局对智慧财政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的功能进行了升级,在政府采购预算申报环节(二上环节)和政府采购计划编报环节增加了相应字段,要求采购人在系统中填报政府采购项目面向中小企业的预留份额比例。深圳市财政局要求:全市各主管预算单位加强对本部门、本系统政府采购项目预留采购份额的统筹协调,指导所属预算单位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统筹制定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的具体方案,严格按照相关要求预留采购份额,确保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采购人要落实主体责任
深圳市财政局强调:采购人对本单位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落实负有主体责任,应当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相关规定,加强采购需求管理,在采购(招标)文件中明确本项目面对中小企业采购或者对小微企业给予评审优惠的具体措施。主管预算单位要加强对本部门、本系统政府采购项目预留采购份额的统筹协调,指导所属预算单位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统筹制定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的具体方案,做好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执行情况的汇总和信息公开工作。
代理机构有义务提醒采购人落实
采购人是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的责任主体,但是采购人经办人员往往存在岗位人员不足,轮岗频繁等现象,这就导致一些采购人出现因为经办人员对政策功能相关规定不熟悉,政策功能落实不到位的情况,而采购代理机构往往采购项目得实际组织者、采购文件得实际编制者。因此采购代理机构能不能在项目实施、采购文件编制过程中协助采购人做好政策落实,非常关键。深圳市财政局要求,采购代理机构在采购时要协助采购人做好政策落实,对于采购需求不符合政策要求的项目,采购代理机构(含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和社会采购代理机构)在审核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时,应当主动提醒采购人调整采购需求,落实预留份额方式支持中小企业的政策要求。
深圳市财政局还要求:市、区财政部门要通过社会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政府集中采购机构考核、采购人检查等工作机制,对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落实情况进行常态化监督检查。